📢

你讓我不爽,
我就上傳網路公審!

網路公審的法律真相 ─ 一句話可能毀了兩個人

單元八 ─ 妨害秘密罪、網路公審、肖像權

💬 網路素養 🎭 模擬對話 ⚖️ 法律解析 🎚️ 滑桿互動

💬 問題導入
一場衝突 ─ 從教室到網路
看看「公審」是怎麼一步步升級的

📱 模擬情境 ─ 從LINE到社群

── 班級群組 ──
😠
小明
小華插隊買午餐,超扯的!!
😮
同學B
真的假的?他每次都這樣嗎
😠
小明
我還有照片!等我傳上來
── 10 分鐘後 ──
📸
小明
就是這個人!大家以後注意他!
[附上小華的個人照片]
😡
同學B
太扯了吧!我也要傳到IG!
💭
同學C
這樣好嗎⋯⋯
😤
小明
有什麼不好?是他先做錯事的!

❓ 小明的行為可能觸犯哪些法律?

📝 前測:小明把同學的照片和「插隊」事件傳到班級群組。你認為?

📷 核心權利
肖像權 ─ 每張臉都有法律保護
未經同意使用他人肖像 = 侵權行為

⚖️ 肖像權的法律基礎

民法第 195 條:
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」

→ 肖像權屬於「其他人格法益」的一種。

🔍 肖像權保護範圍 ─ 點擊了解

📷 拍攝他人肖像

未經同意拍攝他人照片/影片。
• 偷拍 → 妨害秘密罪§315-1
• 即使在公共場所,「特定個人」的拍攝仍可能侵害肖像權
例外:新聞報導、公共利益等合理使用。

📤 公開散布他人肖像

未經同意將他人照片/影片公開。
• 傳到LINE群組 → 侵害肖像權
• 發到IG、FB、Dcard → 侵害肖像權
• 附帶負面言論 → 侵害肖像權 + 名譽權
重點:不論照片怎麼來的,「散布」行為本身就構成侵害。

🖌️ 污損或醜化他人肖像

對他人照片進行編輯、醜化。
• 在照片上畫醜化標記 → 侵害肖像權 + 名譽權
• 做成梗圖、迷因 → 同樣構成侵害
• 加上負面文字 → 侵害肖像權 + 名譽權
重點:即使照片是真的,「醜化」行為仍構成獨立的侵權。

🚫 肖像權的合理使用例外

以下情況不構成肖像權侵害:
• 新聞報導(但須與公共利益相關)
• 學術研究
• 公共場所的一般性拍攝(如街景中偶然入鏡)
• 經本人同意

但注意:即使是「真實事件」,未經同意公開特定個人照片仍可能侵害肖像權。

📝 測驗

你在班上拍了一張全班合照,沒有問題。但你把其中一位同學的照片截圖放大傳到IG並寫「這個人超白目」。你可能構成?

🗣️ 妨害名譽
妨害名譽罪 ─ 公審的核心罪名
公開貶損他人名譽 = 刑事犯罪

⚖️ 三大妨害名譽罪條文

📢

公然侮辱罪§309

公然侮辱他人
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

🗣️

誹謗罪§310

意圖散布而指摘
足以毀損名譽
2年以下有期徒刑

💬

加重誹謗罪§311

利用媒體散布
2年以下有期徒刑
(網路=媒體)

🔍 公然侮辱 vs 誹謗 差在哪?

比較項目📢 公然侮辱§309🗣️ 誹謗罪§310
內容抽象的謾罵
(如:「白痴」「廢物」)
具體的指控
(如:「他偷東西」)
是否可驗證不需要,純粹謾罵可以查證真假
網路公審常見酸言酸語、人身攻擊
如:「這人就是垃圾」
散布不實消息
如:「他考試作弊」
刑度拘役或9000元罰金2年以下有期徒刑
網路公審「公然」= 網路上多數人可見「散布」= 網路轉傳

📝 測驗

你在Dcard發文:「某高中的某某某是小偷,大家離他遠一點」。若這句話是「不實的」,你可能構成?

📹 妨害秘密罪
妨害秘密罪 ─ 竊錄私密內容
偷拍 + 公審 = 數罪併罰

⚖️ 條文複習(承接單元七)

§315-1 竊錄: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→ 3年以下

§315-2 散布竊錄內容:意圖散布於眾而散布竊錄之影像 → 5年以下

⚠️ 公審中的應用:
• 偷拍他人私密行為並散布 → §315-2(5年)
• 偷拍他人非公開活動 → §315-1(3年)
• 以上「散布」含:傳到群組、發到社群、網路轉傳

🔄 公審中的「妨害秘密罪」觸發情境

📹 偷拍同學在補習班睡覺並傳上網

觸犯:§315-1(竊錄非公開活動)+ §315-2(散布)
重點:補習班屬於半私人空間,「睡覺」是個人非公開活動。
刑度:§315-2,5年以下有期徒刑

📱 翻拍同學的私密訊息截圖傳到群組

觸犯:§315-1(竊錄他人通訊)+ §315-2(散布)
重點:他人手機中的訊息屬於「通訊隱私」。
刑度:§315-2,5年以下有期徒刑

🎥 在廁所偷拍並「公審」某同學

觸犯:§315-1(竊錄身體隱私部位)+ §315-2(散布)+ 侵害肖像權
重點:廁所是私密空間,偷拍身體隱私部位情節更重。
刑度:§315-2,5年以下有期徒刑
同時觸犯多條法律!

📝 測驗

你偷拍同學在圖書館打瞌睡的照片傳到班級群組「公審」。你觸犯了幾條法律?

📊 深度分析
網路公審 ─ 一個行為的多重法律後果
「公審」一個行為可能同時觸犯4~6條法律

🎚️ 滑桿探索:從「輕微」到「嚴重」的公審

💬 留言酸言📸 傳照片罵人📹 偷拍散布🌍 大量轉傳💀 造成嚴重後果

🔍 點擊了解「網路公審」的六大法律責任

⚖️ ① 刑事責任(最嚴重)

• 妨害名譽罪§309/310(公然侮辱/誹謗)
• 妨害秘密罪§315-1/315-2(竊錄/散布)
• 散布猥褻物品罪§235(若涉及私密影像)
刑度:最重可達5年有期徒刑!

💰 ② 民事賠償

• 侵害肖像權(民法§195)
• 侵害名譽權(民法§195)
• 侵害隱私權(民法§18/195)
精神慰撫金可能高達數十萬元!

🏫 ③ 學校處分

• 記過、警告、留校察看
• 性平法調查(若涉及性別事件)
• 严重者可能退學
• 留下紀錄影響升學

🌐 ④ 網路平台責任

• 帳號被封鎖/停權
• 內容被下架
• 被永久紀錄在平台上
• 影響未來升學、求職的網路形象

😢 ⑤ 對被害人的傷害

• 精神創傷、焦慮、抑鬱
• 社交退縮、不敢上學
• 嚴重者可能自傷
「一句話」可能毀掉一個人。

🔄 ⑥ 轉傳者的責任

• 每次轉傳都是獨立的犯罪行為
• 「大家都轉」不是免責理由
• 轉傳者同樣面臨刑事+民事責任
不論轉傳幾次,個別承擔刑責。

📋 責任總覽
公審行為的法律責任對照表
一個行為,多重責任 ─ 同時追究

📊 不同角色的法律責任

角色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學校處分
📸 偷拍者§315-1(3年)
§315-2(5年)
肖像權+隱私權
精神慰撫金
警告至退學
📢 首發公審者§309/310/311
§315-2(5年)
名譽權+肖像權
精神慰撫金
警告至退學
🔄 轉傳者§309/310/311
§315-2(5年)
連帶賠償警告至記過
💬 留言嘲諷者§309(公然侮辱)
§310(若指摘不實)
連帶賠償警告至記過
👥 群組管理者§28/§30
(知情不處理)
連帶賠償警告至記過

📝 測驗

甲偷拍乙的私密照傳到群組,丙看到後轉傳給其他班,丁在下面留言「這女的真噁心」。誰有法律責任?

🧩 實戰練習
情境判斷 ─ 拖拉分類
哪些行為構成「網路公審」的法律責任?

🧩 將以下行為拖到正確的分類

📹 偷拍同學私密行為傳上網
📢 發文指名道姓指控他人犯罪
📸 未經同意傳同學照片配負面文字
🔄 轉傳公審內容到其他群組
💬 在公審貼文下留言嘲諷
😂 按讚+笑臉回應公審貼文
✅ 覺得不妥,私訊提醒發文者刪除
📢 通知老師或報警處理
🚨 最嚴重
拖曳到此
⚠️ 有犯罪風險
拖曳到此
💡 正確做法
拖曳到此
💡 重點提醒:
• 「按讚」本身通常不構成犯罪(因無散布行為)
• 但「留言嘲諷」可能構成公然侮辱§309
• 「轉傳」= 散布 = 犯罪!
• 最正確的做法:不參與 → 提醒刪除 → 通知師長
🏆 綜合挑戰
🔥 網路公審法律情境模擬
結合全部知識,你就是數位公民達人!
🏆 得分:0 / 6
📝 學習總結
📢 網路公審 ─ 重點回顧
按下「送出」之前,先想三秒鐘

🎯 六大核心重點

📷
肖像權
未經同意使用
他人照片=侵權
🗣️
§309 公然侮辱
網路謾罵=公然
拘役或罰金
📢
§310 誹謗罪
散布不實指控
2年以下有期徒刑
📹
§315-2 散布竊錄
偷拍+散布
5年以下有期徒刑
💰
民事賠償
精神慰撫金+賠償
可能高達數十萬
🔄
轉傳=犯罪
不參與才是
最安全的選擇
🚨 網路公審的法律後果 ─ 一表看懂:
刑事:§309/310/311(名譽)+ §315-1/315-2(秘密)→ 最重5年有期徒刑
民事:肖像權+名譽權+隱私權 → 精神慰撫金+賠償
學校:性平調查 → 記過、轉學、退學
網路:帳號封鎖、紀錄留存 → 影響升學求職
所有責任同時存在,不是擇一處罰!
✅ 遇到衝突的正確處理方式:
先冷靜 ─ 深呼吸,不要在怒氣中按下「送出」
面對面溝通 ─ 直接和對方談,比發文有效100倍
找大人幫忙 ─ 老師、輔導室、家長
報警處理 ─ 若對方真的有錯,讓法律保護你
不參與公審 ─ 不轉傳、不留言嘲諷、不按讚

🧠 學習反思

今天的學習,你對網路公審的理解提升了多少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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