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元八 ─ 妨害秘密罪、網路公審、肖像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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❓ 小明的行為可能觸犯哪些法律?
未經同意拍攝他人照片/影片。
• 偷拍 → 妨害秘密罪§315-1
• 即使在公共場所,「特定個人」的拍攝仍可能侵害肖像權
例外:新聞報導、公共利益等合理使用。
未經同意將他人照片/影片公開。
• 傳到LINE群組 → 侵害肖像權
• 發到IG、FB、Dcard → 侵害肖像權
• 附帶負面言論 → 侵害肖像權 + 名譽權
重點:不論照片怎麼來的,「散布」行為本身就構成侵害。
對他人照片進行編輯、醜化。
• 在照片上畫醜化標記 → 侵害肖像權 + 名譽權
• 做成梗圖、迷因 → 同樣構成侵害
• 加上負面文字 → 侵害肖像權 + 名譽權
重點:即使照片是真的,「醜化」行為仍構成獨立的侵權。
以下情況不構成肖像權侵害:
• 新聞報導(但須與公共利益相關)
• 學術研究
• 公共場所的一般性拍攝(如街景中偶然入鏡)
• 經本人同意
但注意:即使是「真實事件」,未經同意公開特定個人照片仍可能侵害肖像權。
你在班上拍了一張全班合照,沒有問題。但你把其中一位同學的照片截圖放大傳到IG並寫「這個人超白目」。你可能構成?
公然侮辱他人
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
意圖散布而指摘
足以毀損名譽
2年以下有期徒刑
利用媒體散布
2年以下有期徒刑
(網路=媒體)
| 比較項目 | 📢 公然侮辱§309 | 🗣️ 誹謗罪§310 |
|---|---|---|
| 內容 | 抽象的謾罵 (如:「白痴」「廢物」) | 具體的指控 (如:「他偷東西」) |
| 是否可驗證 | 不需要,純粹謾罵 | 可以查證真假 |
| 網路公審常見 | 酸言酸語、人身攻擊 如:「這人就是垃圾」 | 散布不實消息 如:「他考試作弊」 |
| 刑度 | 拘役或9000元罰金 | 2年以下有期徒刑 |
| 網路公審 | 「公然」= 網路上多數人可見 | 「散布」= 網路轉傳 |
你在Dcard發文:「某高中的某某某是小偷,大家離他遠一點」。若這句話是「不實的」,你可能構成?
觸犯:§315-1(竊錄非公開活動)+ §315-2(散布)
重點:補習班屬於半私人空間,「睡覺」是個人非公開活動。
刑度:§315-2,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觸犯:§315-1(竊錄他人通訊)+ §315-2(散布)
重點:他人手機中的訊息屬於「通訊隱私」。
刑度:§315-2,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觸犯:§315-1(竊錄身體隱私部位)+ §315-2(散布)+ 侵害肖像權
重點:廁所是私密空間,偷拍身體隱私部位情節更重。
刑度:§315-2,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同時觸犯多條法律!
你偷拍同學在圖書館打瞌睡的照片傳到班級群組「公審」。你觸犯了幾條法律?
• 妨害名譽罪§309/310(公然侮辱/誹謗)
• 妨害秘密罪§315-1/315-2(竊錄/散布)
• 散布猥褻物品罪§235(若涉及私密影像)
• 刑度:最重可達5年有期徒刑!
• 侵害肖像權(民法§195)
• 侵害名譽權(民法§195)
• 侵害隱私權(民法§18/195)
• 精神慰撫金可能高達數十萬元!
• 記過、警告、留校察看
• 性平法調查(若涉及性別事件)
• 严重者可能退學
• 留下紀錄影響升學
• 帳號被封鎖/停權
• 內容被下架
• 被永久紀錄在平台上
• 影響未來升學、求職的網路形象
• 精神創傷、焦慮、抑鬱
• 社交退縮、不敢上學
• 嚴重者可能自傷
• 「一句話」可能毀掉一個人。
• 每次轉傳都是獨立的犯罪行為
• 「大家都轉」不是免責理由
• 轉傳者同樣面臨刑事+民事責任
• 不論轉傳幾次,個別承擔刑責。
| 角色 | 刑事責任 | 民事責任 | 學校處分 |
|---|---|---|---|
| 📸 偷拍者 | §315-1(3年) §315-2(5年) | 肖像權+隱私權 精神慰撫金 | 警告至退學 |
| 📢 首發公審者 | §309/310/311 §315-2(5年) | 名譽權+肖像權 精神慰撫金 | 警告至退學 |
| 🔄 轉傳者 | §309/310/311 §315-2(5年) | 連帶賠償 | 警告至記過 |
| 💬 留言嘲諷者 | §309(公然侮辱) §310(若指摘不實) | 連帶賠償 | 警告至記過 |
| 👥 群組管理者 | §28/§30 (知情不處理) | 連帶賠償 | 警告至記過 |
甲偷拍乙的私密照傳到群組,丙看到後轉傳給其他班,丁在下面留言「這女的真噁心」。誰有法律責任?
今天的學習,你對網路公審的理解提升了多少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