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元四 ─ 妨害自由罪、傷害罪的法律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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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明和同學起衝突,你在旁邊大喊「打他啊!怕什麼!」小明動手打了對方。你有沒有法律責任?
刑法不只處罰「動手的人」
教唆、幫助、圍觀助勢 ── 都可能成為共犯
直接實施犯罪行為
叫別人去犯罪
從旁協助犯罪
「教唆犯」和「幫助犯」最大的區別是什麼?
以言語、行為使他人產生犯罪的決意。
例:「去打他啊」、「你不敢嗎」、「我幫你出氣」
被教唆的人理解教唆的內容,並且決定去實行犯罪。
如果被教唆者完全聽不懂或不願意 → 不構成教唆犯。
被教唆者真的去做了犯罪行為。
如果只是被教唆但「沒有做」→ 教唆犯仍可能成立(未遂犯)。
教唆犯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。
意思是:你叫人打人,你和打人的人承擔相同的刑責。
例如:你教唆同學打人致重傷(§278),你也承擔「重傷害罪」的刑責!
將卡片拖曳到「構成教唆」或「不構成」區域
你教唆同學去偷別人的腳踏車,但同學「沒有去偷」。你有沒有法律責任?
被幫助的人已經決定要犯罪。
這是和教唆犯最大的不同:教唆犯是「使他人決定」,幫助犯是「他人已決定後協助」。
以物質或精神上助力犯罪。
物質幫助:提供犯罪工具、交通工具、場所
精神幫助:把風、壯膽、助威、提供資訊
幫助行為使犯罪更容易實行或完成。
例:把風讓正犯安心行竊 → 幫助行為與竊盜有因果關係。
幫助犯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。
意思是:幫助犯的刑責通常比正犯輕,但仍然有罪!
「不知幫助之情」也成立!即使正犯不知道你在幫忙,你仍然是幫助犯。
| 比較項目 | 🗣️ 教唆犯 §29 | 🤝 幫助犯 §30 |
|---|---|---|
| 時機 | 他人犯罪決意前 | 他人犯罪決意後 |
| 作用 | 使他人產生犯罪決意 | 使犯罪更容易實行 |
| 行為 | 勸說、慫恿、挑釁、激將 | 把風、提供工具、壯膽 |
| 刑責 | 依正犯之罪處罰(無減輕) | 得按正犯之刑減輕 |
| 被動者知情? | 必須知情且決定犯罪 | 不需知情也成立 |
同學已經決定要去打架,叫你在旁邊「把風」。你把風了。你是什麼犯?
你和同學一起毆打另一名同學,導致對方住院。你和動手的同學各承擔什麼責任?
§302
§302
§304
你和朋友把同學關在廁所裡不讓他出來,持續 10 分鐘。這構成什麼罪?
你在旁邊看到同學被關在廁所,但你沒有阻止也沒有報警。你有責任嗎?
在上述情境中,誰最可能被判最重的刑責?
今天的學習,你對共犯責任的理解提升了多少?